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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外国留学生出入境及居留须知

1、外国留学生来华时必须持用普通护照,并持学习签证(或访问签证)入境,持其他签证入境者来校报到后,须变更居留事由。

2、不论持何种签证入境,在入境后24小时内,需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并在三十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所需材料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持访问签证者可免办居留许可)。来华学习一年或一年以上者需赴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国际旅游保健中心(杭州市中河中路230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已持有有效居留许可从外埠转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应在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移登记,在报到后10日内赴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杭州市上城区华光路35号)办理迁入登记。

3、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内赴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探亲或旅游,应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入境返校。

4、外国留学生因故需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探亲或旅行,应事先凭本人有效证件及被探望人出具的邀请信或接待部门出具的公函赴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外国人旅行证》。《外国人旅行证》须和本人护照同时使用。

5、外国留学生应在居留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到期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凭本人有效证件及我校留学生处出具的证明赴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或签证的延期手续。除特殊情况,学校对期末结(毕)业离校的外国留学生原则上不予出具办理居留许可或签证延长手续的相关证明。外国人居留许可只能根据留学期限逐次办理延期手续,但原则上不能延期至学习结束后。

6、学校原则上不支持外国留学生家属来校伴读。如遇特殊情况,留学生家属可持探亲签证在华停留,在华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外国留学生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

7、外国留学生若遗失护照,应立即向遗失地派出所报案,然后赴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护照遗失证明”,并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领取新护照后,赴杭州市出人境管理局重新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留学生若在其临时户口申报之前已护遗失照,则应立刻向其入境口岸报告,并领取“入境证明”,然后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领取新护照后,赴遗失地或者我校所在地的杭州市出人境管理局重新办理签证。

8、外国留学生因旧护照过期而换发新护照后,应向我校留学生处报告并递交新护照复印件,并赴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

9、外国留学生办理居留许可、签证及其延期手续所需费用由留学生本人自理。

10、外国留学生须注意自己的居留许可或签证的有效期。因超过有效期并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11、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12、留学生外出须随时携带本人护照和居留许可或其复印件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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