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留学生需遵守以下规定:
1、凡在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活动。
2、学校尊重不同国家留学生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留学生要尊重中国公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在中国境内、校内成立宗教组织或者其他非法组织,也不能在中国政府规定的场所之外进行宗教活动,不能在校园内传教。
3、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非法打工或从事各类经营性活动。
4、留学生参加各类校外活动,应事先告知留学生处,经同意后方可参加。
5、留学生须妥善保管好护照、居留证等重要证件和钱物。外出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证件(如护照、学生证等),尤其是在商店、公共汽车等较拥挤的地方,请注意自己的财物安全。不要把贵重物品遗留在公共场所。一旦发生了遗失或被窃事件,应首先向当地派出所报失。
6、留学生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
7、在校内遇险、发生意外事件或发现可疑人员时,应立即报告留学生处相关负责老师,并及时拨打学校保卫处电话:86843110。
8、在校外遇险或发生伤害事件时,请及时拨打公安报警电话110,并报告案发所在地理位置;在遇到交通事故或受外伤需要急救时,请先拨叫救护电话120。同时,须及时报告留学生处相关老师。
9、乘出租车时要向驾驶员索取发票,以便查找遗忘的物品;在商店购买较大金额的物品时应向售货员索取发票,以便发现质量问题时,凭发票向商店调换或退货。
10、留学生离开杭州市,须事先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留学生处,经留学生处同意后,方可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