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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际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创造和谐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国际学生公寓的所有师生。

第三条  入住国际学生公寓,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住宿手续,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  学生入住时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后勤服务中心国际学生公寓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当天确认房间设施是否完好。

第五条  学生须服从后勤服务中心国际学生公寓办公室的分配,按指定的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整房间。在宿学生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原因申请宿舍调整。因床位整合、施工改造等客观因素需要,学校有权进行住宿调整,学生须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向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递交《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至后勤服务中心国际学生公寓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办理退宿手续。

第七条  凡外宿、已毕业或结业的学生,应在外宿申请完成或毕业、结业后一周内到后勤服务中心国际学生公寓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退宿须带走个人所有物品,交还房门钥匙。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退宿者,应及时与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或后勤服务中心国际学生公寓办公室取得联系。未按时退宿且未与学校取得联系者,其房间将被保留一周,一周后仍未退宿,其房内物品将按无主物品由后勤服务中心国际学生公寓办公室处理。

第三章  住宿费用

第八条  国际学生公寓住宿押金及住宿费收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及以上的长期生(以下简称长期生)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支付;短期生按申请的学习时限一次性支付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押金与住宿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学生在办理入住手续后,先至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领取住宿缴费单,再前往计划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退宿时如需退费,凭国际学生公寓办公室开具的退宿单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退费申请单,然后到计划财务处领取相关退款。

第十条  公寓房间内产生的电费由学生自理(学校为每位新入住的学生预充20度电)。

第十一条  中途退宿的,可酌情按月退还部分住宿费。原则上,不接受长期生寒暑假期间的临时退宿申请;因违法、违纪处分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原则上不退还剩余住宿费。房间内有家具或设备损坏的,赔偿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四章  住宿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公寓住宿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品、化学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进入公寓楼内。

第十四条  不得以逃避、隐匿、抗拒、阻拦等方式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五条  按时缴纳住宿费,不得拖欠住宿费。

第十六条  公寓房间仅限学生本人居住,不得留宿他人(包括本校、本楼的其他中、外籍学生)。

第十七条  严禁私自转让、出租床位或将房间给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  无正式婚姻关系的男女生不得共住一室。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整房间。

第二十条  来访人员须按《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公寓访客流程》进行访问,原则上22:30后不得访问。如发现未遵守以上访客制度,将取消入住者三个月的被访问资格。

第二十一条  国际学生公寓楼晚上关门时间为22:30(周末与节假日关门时间为23:00),开门时间为6:00。学生须自觉遵守公寓的作息制度,未经请假报备不得晚归、早出(24:006:00),不得彻夜不归。

第二十二条  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如造成安全隐患,或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将给予处分,并由当事人承担经济及其他损失。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毯、油汀、烤箱、烤炉等违禁电器,吹风机、直板夹、卷发器等电器功率不得超过1000w;杜绝乱接乱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谨慎使用电器。

第二十四条  不得故意破坏公共财物,导致公共财物损失的,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不得改变公寓内各种家具摆放位置和原有设施设备功能。不得擅自改变公寓接入线路的走向、接口。严禁利用公寓房间和设施从事宣传、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和携带宠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出入公寓时按规定方式使用门禁闸机系统,实行一人一刷进入,严禁尾随。

第二十八条  公寓房间应保持干净整洁,室内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房间内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要求执行,并自行带到楼下垃圾回收区域分类投放,不得随意丢弃或堆放。

第二十九条  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场所以及阳台堆放杂物, 不得在阳台的栏杆和护栏上放置花盆等物品。

第三十条  不得在房间及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上随意涂划、张贴、钉钉子。

第三十一条  不得向窗外和公用场所吐痰,倒水,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公寓内(含个人房间、阳台以及公共区域等)吸烟,不得从事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活动,如起哄闹事、掷砸物品、打架、斗殴、大声喧哗、高声放音等破坏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遵守公共厨房使用须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公共厨房,保持厨房整洁,不得利用厨房电源、电器、桌椅等设施进行烹饪和就餐外的其他活动,妥善保管好放在厨房里的自备餐具。每周二上午9点学校将定时清理无人清洗和认领的餐具,清理结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  遵守公共洗衣房使用须知。保持洗衣房整洁,不得利用洗衣房内的电源、电器、桌椅等设施进行洗衣外的其他活动,合理使用洗衣机。

第三十五条  注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和钱物。不要在房间存放大量现金。房门钥匙忘带的,须凭有效证件到国际学生公寓办公室借取备用钥匙,并按时归还。

第三十六条  学生因故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时,学校将给当事人送交书面通知;无法送交的,在公寓内进行书面公告。当事人须在接到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后5日内搬离公寓;拒不搬离的,学校有权禁止其进入公寓,并指定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清理其个人物品,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  后勤服务中心国际学生公寓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寝室卫生安全抽查,按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寝室日常卫生、安全、文明检查标准打分,分数将作为学生年度奖学金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八条  因安全、卫生检查以及设备维修等工作需要进入学生房间时,工作人员(两名及以上)可进入房间检查与施工。一般情况下,国际学生公寓办公室提前通过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学生。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医疗急救、抢险等)以及大规模统一施工时,工作人员可在未通知学生的情况下进入其房间,住宿学生应予以理解和配合。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据《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学生违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四十条  国际学生发生违规违纪事件,一般情况下由所在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违规违纪事实查清后,学生所在学院应在一周内提出处分意见,报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审定。

第六章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公共厨房、公共洗衣房等使用须知另附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所有外文版仅作为参考,最终解释与执行以中文版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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