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国际学生家属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及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规定。
一、“国际学生家属”定义
本规定中的国际学生家属(以下简称“家属”)指我校国际学生学历生的合法配偶(有结婚证)以及合法子女(有出生证)。不包括国际学生学历生的父母、未婚夫/妻、兄弟姐妹等其他家属,以及进修生的所有家属。
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流程
1.“家属”持探亲或旅游签证入境。
2.抵达杭州24小时内,携带本人护照及护照复印件,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
3.“家属”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4.购买我校指定的在华保险,保险期限须覆盖“家属”居留许可有效期。
5.国际学生为其家属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家属在华居留许可办理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交至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家属的有效护照及复印件、国际学生的有效护照及复印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家属在华《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家属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家属在华保险购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出具“家属”办理居留许可的相关材料。
7.国际学生及“家属”持学校提供的材料赴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国际学生及“家属”义务
1.“家属”在华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持家属类居留许可的“家属”不得在华从事任何带薪工作。
3.“家属”在华住宿地址如有变更,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到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
4.“家属”身份状态如发生异动,如提前离境、更改签证类型等,须在异动发生一周内由国际学生以书面形式告知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四、附则
1.学校原则上不支持国际学生家属来华伴读。如情况特殊,“家属”可持探亲或旅游签证来华,并申请办理在华居留许可。“家属”在华居留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国际学生的居留许可有效期限。
2.“家属”在华期间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将上报出入境管理部门并注销其居留许可有效期,由此带来的所有后果由“家属”及国际学生承担。
3.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浙理工总务〔2019〕3号),“家属”不得入住浙江理工大学校内公寓。学校对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及其“家属”进行不定期检查,国际学生及“家属”应积极配合。
4.凡涉及国际学生家属居留许可签发的具体事宜,根据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相关条款执行。家属居留许可是否签发最终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决定。
5.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内容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6.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