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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出入境管理须知

1. 入境签证

外国留学生来华时必须持用普通护照,并持学习类签证(X1X2)入境。

2. 居留许可的办理和迁移

不论持何种签证入境,在入境当天,需携带护照,在来华留学生办公室报到,由来华留学生办公室负责申报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并在签证到期前3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所需材料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

所需材料:

1) 学校出具的《杭州市留学生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函》

2)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表)

3)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 其他要求的材料

5)护照原件

6)护照、签证、入境章复印件

7)《录取通知书》原件

8一张2寸照片(背景为白色)

9)之前就读的中国大学提供的学习证明(含到课率)(如有)

我校将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居留许可申请材料,但不承诺申请一定获批。

3. 居留许可的延期

外国留学生应在居留许可或签证到期前3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及我校留学生办公室出具的材料,赴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或签证的延期手续。除特殊情况,学校对期末结(毕)业离校的外国留学生原则上不予出具办理居留许可或签证延长手续的相关证明。外国人居留许可只能根据学习期限逐次办理延期手续。

我校将依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表现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居留许可延期材料,但不承诺延期申请一定获批。签证发放属于主权国家的政府行为,签证结果可能会受国家政策、国际环境或个人特殊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4. 家属伴读

学校原则上不支持外国留学生家属来校伴读。如遇特殊情况,留学生家属可持探亲签证在华停留,在华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外国留学生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

5. 护照遗失或过期

    遗失护照,应立即向遗失地派出所报案,然后赴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护照遗失证明,并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从报失之日起30日内申领新护照并到公安机关办理签证手续。

如果超过30日(不含30天)仍未申领到新护照者属在华非法居留,将要受到中国公安机关的处罚。

如因学生本国大使馆的原因导致30日之内无法拿到新护照的,需提供本国大使馆出具的证明,领取新护照后,赴杭州市出人境管理局重新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

留学生若在其临时户口申报之前已遗失护照,则应立刻向其入境口岸报告,并领取入境证明,然后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领取新护照后,赴遗失地或者我校所在地的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重新办理签证。

外国留学生因旧护照过期而换发新护照后,应向我校留学生办公室报告并递交新护照复印件,并赴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

6. 旅游和探亲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内赴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探亲或旅游,应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入境返校。

外国留学生因故需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探亲或旅行,应事先凭本人有效证件及被探望人出具的邀请信或接待部门出具的公函,赴杭州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外国人旅行证》。《外国人旅行证》须和本人护照同时使用。

7. 其他

留学生本人提出休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后,拒不履行正常手续或故意逃避管理,未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换发停留签证的,将被认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学习)不相符的活动,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学校上报名单,依法宣布其所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作废,其在中国继续停留的行为将被认定为非法居留,并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外国留学生办理居留许可、签证及其延期手续所需费用由留学生本人自理。

外国留学生须注意自己的居留许可或签证的有效期。因超过有效期并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外国留学生外出须随时携带本人护照和居留许可或其复印件以备查验。

附:

1.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杭州市婺江路169

2. 下沙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下沙幸福南路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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